拼裝塭仔圳:產業群聚與非正式都市化

(本文全文請參見 《台灣社會研究季刊》118期)


本文從一個基本問題出發:非正式產業聚落在某個地區的演化,其空間與社會上的邏輯為何?通過拼裝都市論的視域,我想要探究,塭仔圳地區的社會與空間是如何發展的?它與新莊的都市化過程有何關連?本文檢視了新莊地區金屬製造業空間群聚的發展、塭仔圳工廠的跨界(正式/非正式、農業/工業、區內/區外)生產網絡、塭仔圳廠房的需求與供給機制、以及地方政府對未登記工廠的處理。經由上述四個面向的分析,本文研究結果可以歸結如下:塭仔圳是一個「臨時性棲地」,是當地製造業廠商與地主在新莊都市化過程中挪用的一個時間/空間縫隙。就時間縫隙而言,是從1980年代到2015年這三十餘年之間北台灣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時機;就空間縫隙的言,則是這三十年來因防洪管制所形成、在都市土地管理上的空白地帶。這個由於偶然因素而形成的時空縫隙,在國家法治的例外狀態下,成了產業發展的基地。而這個基地和新莊的金屬製造業發展密不可分,它可以說是新莊的都市化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個拼裝體。


具體而言,塭仔圳內的金屬製造業者的生產網絡乃是緊密地和新莊地區整體的生產網絡結合在一起,建立在母廠與塭仔圳加工廠之間綿密的合作關係。這種合作關係乃是由塭仔圳特殊的非貿易互賴所建立,特別表現在三個面向,包括生產網絡催生出的空間、區位流動所形成的社會關係、以及土地非正式利用下的組織創新。至於在廠房的供需方面,由於洪水平原區的禁建限管制,加上農地遭受周邊工廠廢水的污染,塭仔圳地主為了「地盡其利」,於是便委由所謂「二房東」興建違章鐵皮廠房,提供新莊地區大量需要廠房的小型工廠廠商,形成了大片的非正式產業地景。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基於地方人口就業、民意代表壓力、相關管理單位意見不一致等因素,對於塭仔圳的工廠長期以來採取放任模糊的政策,一方面默許違建存在,二方面仍課徵營業稅、營所稅、房屋稅、土地稅等。最後,在上述產業地理群聚的內生力量、土地市場的供需法則、國家的產業政策、都市規劃的空間治理、農地地主與小型製造業者的生存策略、塭仔圳的空間區位、大台北防洪計畫、農地休耕等諸多因素共同作用下,形成了這個挪用時空縫隙的臨時性棲地。

藉由塭仔圳的經驗研究,我想指出非正式的產業群落確實有其獨特的經濟群聚特性,而且它並非都市發展中產生的問題,反而是都市發展過程的動力之一。當然,塭仔圳的發展有其獨特的時空背景,未必能全面解釋台灣其他地方非正式產業地景之動態,也不能完全普遍化成理解像是流動攤販、家庭分包、網路平台經濟⋯⋯等等其他形式都市非正式性的理論。不過,藉由本文所搭接的拼裝都市論,我們確實可以回應幾個理論上的議題。首先,二十一世紀的都市非正式性,已不全然是正式都市經濟系統對弱勢的排除(Davis2006),雖然不平等的結構仍然存在,但是人民也運用了他們的學習能力與創意,在正式與非正式之間的模糊地帶,以政策制訂者意想不到的方式,謀求自我的生計,促成了城市的發展。其次,這種非正式都市實踐充滿了不確定性,因為一方面它包括了人、物、事件、符號、訊息,以及人類與非人類的實踐彼此的交疊(Farías, 2010),二方面它又關乎了全球、區域、國家、社區等不同空間規模與社會脈絡下跨界的互動(Dovey, 2012),因此我們只能從具體的歷史與空間演變來加以分析。塭仔圳的個案即呈現了這種複雜的過程。

在人、事、物的交疊方面,我們看到了產業群集的需求、生產者與土地持有者的自我學習與調整、都市規劃的空間治理、地理上的農地污染、水患與防洪計畫等必然與偶然因素,共同形成了這個領域的演化。而在不同空間規模與社會脈絡方面(所謂「脈絡之脈絡」),雖然並非本文所著力的重點,但是我們也可以看到從1960年代以來,無論是台灣在全球產業分工的位置、新莊地區在台灣工業化中被分配的的角色、工業化帶來的城鄉移民、產業轉型後留下的金屬製造業等,都和這個聚落的生成與演化產生相互交織影響的效果。而就都市拼裝論的方法論與知識論而言,我認為本文的研究結果確實可以帶給傳統政治經濟學分析一些新的啟發,特別是構成非正式部門之人與物方面的理解。至於在本體論的層次,如果就關鍵行動者的指認以及拼裝體之脈絡而言,本文也提出了可行的研究方向。當然,在未來仍需有更多的經驗研究才足以讓拼裝都市論這個新興理論更加完備與周延。

最後,回應規劃政策實務上農地工廠的問題,台灣在這個問題上往往圍繞著開發vs.保護兩種對立的思維。在開發思維下,許多地方政府進行市地重劃或都市更新,其要旨不是將都市內部的工業區或都市周邊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就是把原有住宅區打掉重建。這些作為通常建立在市容美化、公共安全、環境生態、公共利益等說辭上,但實際上卻造成了房地產過度投資以及房價高漲等問題。相對地,環境運動者則以保護為訴求,對抗因都市開發所造成的迫遷或環境破壞。近年來隨著非農用「農舍」的飛快成長以及農地徵用為工業區等議題,更發展出了「農地農用」與「土地正義」之類的口號。然而,呼應蔡侑霖(2017)、李威宜(2017)等人的見解,這些運動經常把問題的焦點鎖定在國家對個人所有權的侵害或都市開發對農地的掠奪,卻無法從更宏觀的層面來理解個人對經濟安全的想像或台灣地方產業的全球利基。

立基於本文的研究結果,或許我們應該先破除城與鄉、非正式與正式、開發與保護這些對立性思維,將之視為關連性、互動性、暫時性的不同空間構件。這樣來我們會發現,一方面,在工業資本快速積累與擴張的情況下,有大量的工業用地需求,然而國家的經濟、地政與城鄉規劃部門卻無能力在恰當的區位提供工業用地。另一方面,由於農業部門幾乎完全萎縮,農政單位又未提出適當對策,農地就在市場供需邏輯下出租或出賣給急需工業用地的廠商。換句話說,從資本運用城鄉空間進行目的性積累這個角度來看,所謂的違章農地工廠只不過是在所謂「資本的律令」(Walker & Storper, 1989)下恰如其份地扮演它的角色而已。

更進一步說,這牽涉到一個更根本的問題:土地權屬到底是一種「使用權」,還是「交換權」?土地應該是共享共用,還是可以當成商品來買賣?當今都市規劃的前提其實是建立在後者之上(Porter, 2011)。但是歷史經驗告訴我們未必如是,例如中世紀傳統英國農村裡的公地(common),或是清朝台灣的贌耕權,對土地的利用是土地上的生產者擁有的權利,既不能被交易買賣,也無法被拋棄。由此觀之,農地上的工業生產者其實是有某種使用權利的,不能只用正式/非正式、合法/非法的二分概念來理解,而這種權屬觀自然也對都市規劃的前提構成了挑戰。如果我們能打破對土地交換權的執念,將「誰居住在土地上、進行什麼生產活動、創造什麼社會網絡」置於公共政策論辯的核心(顏亮一,2016),重新理解產業、地景、與都市規劃之間的關係,或許我們將有機會創造新的都市規劃機制,謀求更大的社會共識,從而創造出一種更民主、更正義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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