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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研究方法到本體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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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方法 1. 在社會科學中所謂「研究方法」一般指的是蒐集與分析佐證資料的技術。 2. 例如被歸類為計量方法的問卷調查、統計方法 ... 等等,以及被歸類在質性方法的訪談、參與式觀察、歷史事件分析、札根理論 … 等等。 3. 研究方法關心的是如何取得資料。 二、方法論 1. 方法論探討不同方法的優缺點,以判斷你的研究應該採行什麼方法來進行。 2. 計量方法一般說來適合探討現象的分佈狀態,或者變項間的相關程度,但是卻無法描述變項之間的因果關係。 3. 質性方法適合說明現象發生的機制,但是其缺點是無法證明樣本具有代表性。 三、知識論 1. 探討我們如何能確定一個「信念」是「知識」,或者說,你怎麼能確定你所知道的事情是真實的? 2. 理性主義者認為,只有透過邏輯與理智的思考,而不是依賴經驗,才能獲得知識。這種理性思考的原則稱為「先驗」 ( 先於經驗 ) ,例如「 1+1=2 」便是先驗命題。 3. 經驗主義者認為心靈本來像空白石板,必須由後天的五種感官獲取經驗賦予內容,眼見為憑。 4. 知識論和研究連上關係的部份並不在「証明的脈絡」,而是在「發現的脈絡」(參見2009年4月6日文章:質性研究  vs. 信度效度) 。也就是說,你會提出什麼樣的研究問題,其實和你的生活經驗有關。因此,只有從受壓迫者的「經驗」出發,才能問出不同於壓迫者的研究問題。像是女性主義、馬克思主義、後殖民主義等。 四、本體論 1. 在傳統的科學模型中,主體是以疏離的方式考現象,思考主體並不佔有空間。然而存在主義主張身體佔有空間,空間由於身體的參與而組織起來,這個身體是有感情、感覺、情緒的身體。關於主體和研究對象之間的關係,在存在主義的啟發下,有三種不同看法:實在論、唯心論與現象論。 2. 實在論認為在心靈主體知覺之外,存在著獨立於心靈而存在的客體。 3. 唯心論認為客體並不存在,而是依賴感官而存在。 4. 現象論強調認知主體同時是心靈與物質的存在,而現客體唯有可感知的部份才存在。 5. 就研究方法而言,本體論涉及的是研究者與研究對象之間的關係。研究者不再是一個看不見的權威,而是一個真實的個人。研究者應該把本身視為其研究議題的一部份,揭露自身的偏見如何影響其研究計畫,如此反而能增加研究的客觀性。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