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老街公辦都更 令人疑惑
都市更新乃是當今極具爭議性的社會議題,從士林文林苑事件發生至今,臺北市政府尚未對都市更新提出任何令人滿意的對策。然而在前幾日,新北市政府卻已經迫不急待地著手進行 「 新莊老街公辦都更案 」,並甄選出一家民間建設公司為最優申請人,準備在該地分別興建卅三層及廿五層的河岸景觀住宅大樓。 其實,都市更新本身未必是壞事,對於年久失修且有公共安全之虞的建築物,只要取得財產所有權人的共識,都市更新是一種合理的政策工具。然而,濫用都市更新這個政策工具則會讓都市更新變成壞事,而新北市政府在新莊老街所進行的公辦都更正在開啟一個惡例。 為什麼說它是惡例呢?首先,既然是公辦都更,市府單位中的城鄉局和工務局都有專業規劃人員,為什麼不能自己來做,而非得找建商不可? 再者,根據新北市財政局提供的資訊,新莊老街都更基地七五三〇平方公尺的面積中,公有地約占四分之三,而私有地約只占四分之一;在公有地占絕大部分基地面積的狀況下,市政府竟然將開發的主導權標售給私人的建設公司,供其興建河岸景觀豪宅,七千多坪的土地中只有一百坪回饋為公益設施。這種做法,明眼人一看便會質疑市府,是否有以小私地綁架大公地、圖利特定團體或個人的嫌疑?這將置市民的公共利益於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