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社會中的都市更新


現代都市計劃的興起,主要是為了解決19世紀工業化初期資本主義城市中惡劣的勞工生活環境。而這種惡劣的都市環境,正是放任的自由市場經濟所產生的後果。因此,都市計劃在本質上乃是為了市民大眾(尤其是勞動階級,無論是藍領或白領)的公共利益,由政府出面以處理被追求利潤極大化的私人企業所迴避的都市議題,諸如公共衛生、公共安全、大眾運輸、公園綠地、勞工住宅等。在這個脈絡之下,都市更新作為都市計劃的一種手段,自然也是為了公共利益而存在,而且也應該由政府來進行主導。

然而,台北市現行都市更新的運作系統剛好和上述的原則相反。首先,由於都市更新需要花費許多時間來協調眾多土地所有權人的利益,困難度相當高,而市府卻沒有足夠的人力來處理個別都更案的問題。另一方面,建商當然更不可能找這種基地進行開發。結果市府就以容積奬勵的方式來誘導建商替政府主導都更事宜,也就是把公部門該做的事,外包給私部門處理。

這種作法在表面上看起來是一種對市府、建商及原住戶三蠃的策略,然而實際卻因為容積率增加,反而對更新基地周邊社區的環境品質造成了衝擊。如此一來,都市更新不但破壞了原有的都市計劃的體系,更違反了公共利益的原則。一旦幾百個更新案完成,台北市公共空間的品質必然大為滑落,而其惡果卻是由全體市民承擔,這也是為什麼許多學者都認為現有的都更條例是惡法的原因之一。

如果現有都更運作方式違背市民全體的公共利益,那有其他更好的辦法嗎?當然有!我們來假想一個狀況,有一個三十年的「老舊」社區,其中有一部分的住戶希望能改善居住條件,有些年長者希望能有電梯增加上下樓的便利性;但也有些人覺得現有的環境並沒有太差,而且充滿了在這裡生活了三十年的回憶,並不想更動自己的居所;另外有些人則想把房子脫手,希望能賣較好的價錢。於是想改變的人去找市政府幫忙,市政府於是委託了社區規劃師或者其他的非營利組織來進行協調的工作。社區規劃師接手之後,便開始在社區召開大大小小的會議,以及個別住戶的溝通,以謀社區共識。

社區居民在經過充分的溝通與互相理解之後,他們開始思考,如果電腦程式的更新並不需要殺掉原有的程式,那都市更新一定要拆除重建嗎?於是,他們發現他們的社區其實可以只要進行局部空間改造,增加外掛的電梯,以及進行現在很流行的「老屋拉皮」,就可以達成更新的效果。這種方案不但改善了居住環境、也保留了居民的共同回憶、同時極可能因此拉高了房屋的價格。得到這個共識之後,於是他們開始找設計師來進行細部設計,同時也找來願意投注在這種營造工程的小資本、小規模的建設公司。最後,由於這個社區的更新對於市容美化有所貢獻,而且符合永續發展的原則,有利於市民的公共利益,因此市府補貼了住戶部分的建設費用,或者予以數年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的奬勵。這種結果,正是一個民主社會中人民創造力的展現。

當然,另一個可能是,在經過一番努力之後並未達成共識,沒有集體改造的方案形成。可是這時,政府就不宜再介入了,因為這已非關都市公共利益的問題。那就讓市場去解決吧,如果有建商在此看到商機,那就讓他們去進行。遇到「釘子戶」呢?那是建商自己的問題,套句流行的警語,「投資有賺有賠,風險自行承擔」,不是嗎?政府怎麼可以拿公共資源(例如容積率)以及公權力(例如強制拆遷)去幫私人服務呢?反過來說,如果該社區的房子確實為危樓,或有害公共安全,那市府何待建商介入,根本應主動介入更新過程,協助居民加以重建。這才是一個民主社會中政府應該有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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