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1日 星期三

文創聚落的生與死

(本文發表於La Vie ,2015年10月,第138期)

什麼是「文創」?什麼是「文化創意產業」?什麼又是「文創聚落」?「文創」一詞從陌生的概念轉變成國家的政策,隨著政策推動又產生了制度性的分工以及學門的創立,接著又變成人人都自認為專家的論述戰場,結果「文創」成了一個定義模糊、內涵空洞的字眼。幾年前,知名作家張大春曾在網路上痛斥文創產業是「詐騙集團」、「惡性腫瘤」,或者一言以蔽之,就是「狗屁」;而近日身為知名建築師的臺北市都市發展局長林洲民則點名華山、松山文創園區都是「假文創園區」,甚至傲然宣稱「我就是文創」。另一方面,文創產業的支持者、尤其是政策執行者與相關企業負責人等,總是會跳出來予以反駁,指責上述二人代表的是文化菁英的偏見,不了解文化的生產與市場脫不了關係。結果,「文創」二字越來越熱門,但是也越來越沒有人搞得清楚「文創」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如果「文創」是這麼一個籠統而充滿歧義的字眼,讓我們要如何理解文創聚落在臺灣的發展呢?我個人的看法是,在討論文創或文創聚落之前,我們還是回顧一下文化創意產業是從何時、何地開始發展的。嚴格說來,「文化創意產業」這個詞彙乃是臺灣所獨創,用以指稱在國際上較常見的「文化產業」或「創意產業」。從1980年代開始,英國開始將「文化產業」視為一個經濟發展的部門,其內容包含了各種可以販售的文化商品;1990年之後英國改用「創意產業」一詞,並於1997年成立創意產業小組,開始大力推動各種文化商品在世界市場的生產與行銷。

這種對文化商品生產的重視在2000年之後逐成為世界潮流,臺灣也不例外。2002年在扁政府時代就將文化創意產業列入國家發展重點計畫;馬政府時代延續前朝政策,也在2009年將文創產業列入六大新興產業之列,擬定各種行動方案。根據官方目前的認定,台灣文創產業包括視覺藝術、音樂及表演藝術、工藝、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設計品牌時尚、出版、 廣播電視、電影、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廣告、建築設計、文化資產運用及展演設施、數位內容、創意生活等十五大項。

文創產業的發展看似一個不可違抗的世界性潮流,但是我們卻不能不注意它在先進工業國興起的條件與背景。事實上,文創產業之所以興起,和先進工業大國如英、美等國在1980年代的經濟危機脫離不了干係。在1980年代柴契爾主政下的英國以及雷根主政下的美國,在經濟政策上奉行的是現在所稱的「新自由主義」,全面解除對市場的管制;在政治上則全力打壓工會組織,並全面破壞戰後所建立起來的社會福利體系。在這種經濟與政治條件之下,許多傳統的、勞力密集的大型製造業(例如鋼鐵業、汽車業等)遂關閉國內的工廠,透過外包的方式,將生產線轉移到所謂的新興工業國,結果在母國造成了大量勞工失業、大片工業區被廢棄等問題。

但是在此同時,一種知識或技術密集產業型態卻逐漸在先進國興起;這類產業往往要求生產者對於變化多端的消費市場有更強的敏感度,甚至要求其能創造出新的消費需求。此外,這類產業所生產的商品往往不再只具使用性功能性,而是與符號、品味、風格、美學、文化意義等高度相連。和傳統技術密集的產業相較,這種產業往往能獲得高額利潤(所謂高附加價值),因此也成了資本投資時的最愛,成為獨領風騷的明星產業,這就是我們今天所稱的文創產業。而更有意思的是,在先進國的例子裡,許多擅於捕捉市場風向的創業者(所謂的創意階級或者文創工作者),一方面為了知識的分享與學習,二方面則因為廉價的租金,往往落腳在舊工業的廢棄廠區或沒落的街區,產生了文創工作室的群聚,於是形了今天我們所稱的文創聚落。

事實上,從國外的經驗來看,低廉的租金一直都是文化或藝術創新的必要條件,因為年輕、有創意的人才通常都沒有太多資金,這也是為什麼很多藝術活動或文創產業都在廢棄工業廠區或沒落街區特別興旺的原因。但是弔詭的是,在這些創意工作者打響了他們所在聚落的名號之後,藝廊、餐廳、咖啡廳、精品店等零售事業就開始進駐,這些零售事業藉著創意聚落的名號,往往以可獲得極高的利潤。正由於它們利潤極高,因此該區的房租也隨之水漲船高,等到房租高到創作者無法負擔的時候,創作者就只好另覓他處作為創作空間。而原來的文創聚落則變成了表面看來很「文創風」的地方,但實際上只是一個沒有創作活動的展售櫥窗,完全失去了文創聚落的基本功能:提供創作者分享與學習的機會,增加地方的創意能量。

以上所說的即為發生在紐約的故事。都市社會學者朱金(Sharon Zukin)研究紐約布魯克林區、哈林區與東村,發現這些地方在1980年以前由於與紐約市的都市再開發計畫脫節,因而保有了某些獨特的都市形式與都市生活。布魯克林區原本是一個工業區,後來因紐約市工業外移而留下大量閒置廠房以及中低階層的勞工鄰里,同時也成了前衛藝術家聚居之處;哈林區是一個傳統的非裔美人社區,因為市政府長期忽略,形成一個治安不佳但卻有街道特色的地區,也是饒舌音樂的中心;東村則是一個學生與藝術家聚居的地區,該區也一直是政治抗議的大本營。然而,自從1980年以後,由於媒體的大力吹捧,新一代的中產階級開始對這些地區特殊的風味與特色感到興趣,而加上政府與房地產商的介入,逐漸使得這些地方成為高端文化消費的場地,真正的藝術創作者反而被高房租驅離,成為名符其實的「假文創聚落」。

當臺灣2002年把推動文創產業視為重要的政策時,也開始著手推動動文創園區,並選擇了臺北、臺中、嘉義、花蓮酒廠舊址以及臺南倉庫群等五處作為示範園區。 這些園區的營運狀況如何?我們就以台北酒廠(即華山文創園區)為例吧。華山園區的規劃原本是希望能利用酒廠的歷史建築物鼓勵藝術工作者或文創工作者在這裡形成群聚的效應,以生產出創新的藝術作品。2007年時,政府以十五年為期,將空間整建與營運管理外包給民間企業;但是在民間企業以利潤為主要考量下,造成的結果是租金過高,有心從事文創產品開發的人無法進駐,真正進駐的反而是餐廳、酒館、咖啡館、書店、精品店等與文創產業不相干的商家,其面積竟占了總使用面積的百分之八十以上。難怪知名的創意城市學者蘭德利(Charles Landry)在觀察了臺北的文創產業之後也直言,就生產、消費與學習設施來說,華山過於偏重消費端。華山文創園區不是唯一的例子,其他幾個文化部主管的園區,以及包括松山煙廠等全臺各處由政府管理的文創園區,都有逐漸向華山看齊的趨勢,也就是創意人才因為地租過高根本進不了園區。

如果在這些園區推動文創的成效並不理想,那其他潛在的文創聚落呢?讓我們看看被評選為2015年十大文創聚落之一的「康青龍街區」。「康青龍」是交通部觀光局推動「國際光點計畫」中的「北區光點」之一,範圍台北市的「永康街」、「青田街」與「龍泉街」所在的街廓,大家熟知的師大商圈也在其範圍內。2011年九月,行政院文建會舉辦了第二屆「台灣國際文化創業產業博覽會」,「師大巷弄散步道」也是當中最重要的主題。在這些政策的影響下,師大商圈在短期內就從一個地區型的商圈轉形成為國內外知名的超大型的觀光商圈 ,不論是遊客量或攤販數都成倍增長。除此之外,在師大商圈的名聲被打響後,房仲業者與投資客立即聯手炒高一樓店面的地價,使得稍具人文氣息或異國情調的店家或被抬高的租金所迫、或被售地可得的高價所誘,紛紛遷離了師大商圈,取而代之的是眾多販賣流行服飾的小攤販。到了最後,由於商圈活動對於當地住戶生活干擾過大,導致居民聯合要求市政府禁絕當地住宅區的商業活動,造成了極大的爭議。

以上的幾個例子讓我們看到了文創聚落的生與死。首先,文創聚落乃是因文創產業「生產者」群聚而誕生,它的可貴在於生產者們在從事創作過程中可以從彼此的互動中得到更多靈感,無論是視覺藝術、聽覺藝術、工藝、時尚、電子媒體或其他形式的文創產業工作者。第二,因此文創聚落的關鍵是,它應該是一個工作場所,而不是一個消費場所,也不是賣場,更不是觀光景點。如果有一些社交空間如咖啡館等存在,那也應該是為了在地的生產者而存在,而不是為了外來的消費者而存在。第三,但是不幸的是,在房租沒有控管的情形下,原來已形成的文創聚落或者具有成為文創聚落潛力的場所,通常都會被外表看似「文創」,但實則為零售通路或餐飲消費的商店所占領。一旦消費活動取代了生產活動,文創聚落也就和文創產業沒有任何關係了,成為一具沒有靈魂的僵屍。

根據行政院的統計資料,從2008年到2012年之間,國內文創產業家數大約維持在五萬七千家到五萬八千家之間,文創產業營業額大約在七千億上下,占GDP總額也維持在5.5%上下。換句話說,這五年間文創產業並沒有什太多的成長。而在這段期間內,所謂的文創聚落卻似乎越來越多。這不免讓我好奇:到底國內文創聚落的發展對於帶動文創產業展有什麼具體的貢獻?也許時間太短,我們暫時還看不太出來它們的相關。或者,也許因為許多文創聚落都淪為真假文青的遊樂園,反而沒有實質的文創活動在其中進行,自然也無從對文創產業的發展有什麼貢獻 。到底真相為何,我們也只能帶著懷疑但期待的眼光,繼續看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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