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30日 星期二

歷史地景在當代城市中的意義

(本文發表於台灣建築第116期)

從都市發展的角度來看,歷史地景[1]對城市的意義及重要性,總是隨著時空的脈絡而有所不同的。那麼在二十一世紀初的時空脈絡下,歷史地景對城市有何重要性呢?它對城市的發展又有什麼可能的貢獻呢?這兩者正是本文所要探究的問題。



首先,本文認為歷史地景在當代城市中最重要的意義乃是作為觀光與旅遊發展的工具。二次大戰以後,歐美諸國的社會與都市一方面快速地進行現代化的工程,另一方面在其中生活的中產階級卻不斷地在找尋前現代的旅遊景點。何以如此呢?在工業化的社會中,雖然社會與空間的現代化讓人從傳統社會關係與社會規範的桎梏中解放出來,獲得了自由的意志,但是另一方面也使得人在精神上頓時無所依靠。大部份的人都意識到他們身處的是一個解組又不穩定的社會,其中到處充斥著片斷而短暫事物。一言以蔽之,這是一個「所有固有事物都消散在空氣中」的世界(Berman, 1982)。因此,現代化過程反而使人變得懷舊,而正是這種懷舊的情緒,促使著人們去追求一個想像的、美好的前現代的社會與前現代營建環境。在這個狀況下,藉由展現遙遠歷史或其他文化「真實的」(authentic)的空間場景與社會生活,歷史地景的保存正可以創造各種旅遊景點來滿足現代人對「真實的」的社會關係與公共生活的渴望。也難怪有學者會說:「現代性最終凌駕其他社會文化結構的最佳指標並不是非現代世界的消失,而是非現代世界在現代社會中的人為保存與重建」(MacCannell 1989: 8)。

到了八○年代以後,隨著資本主義全球性的轉型與擴張,旅遊業大量興起,歷史地景更成了世界各地重要的生財工具(Urry, 1990)。以英國為例,在查爾斯王子的帶動下,全國興起了一股懷舊熱潮。許多古堡、監獄、或是因為經濟衰退而空出的工廠,就順勢被包裝成了旅遊勝地。在美國,許多重要的城市也在傳統工業沒落後開始改裝門面,將廢棄的河港、倉庫、工廠等建築改成購物中心,成了觀光業的重鎮。除此之外,歷史地景的保存更是全球各大城市爭取自身地位的必要的手段,因為它們可以藉此提昇城市的形象,在競爭激烈的全球市場中來吸引外資的投入與觀光客的停留(Boyer, 1995; Zukin, 1995)。換句話說,在新一波的全球經濟再結構中,歷史地景保存的文化事業因為經濟上的需要,正不斷飛快地成長著。因此,歷史地景在當代城市中的重要性,可以說最主要是建立在觀光與旅遊事業的需求上。
如果說歷史地景作為城市經濟發展的工具是一個不可抵擋的趨勢,那麼對於城市市民來說,它還可能有什麼其他正面的貢獻呢?在歷史保存的論述當中,有一派學者認為歷史保存與社區運動的結合,會有助於環境正義的實現(Dubrow, 1998; Hayden, 1995; Samuel, 1994)。他們的觀點可以整理如下:

第一,歷史地景作為觀光的對象雖然在本質上是一種娛樂性的文化消費,但是教育與娛樂不見得必然是互相衝突的。觀看古蹟所產生的愉悅對於學習歷史可能和讀歷史文獻是一樣重要的(Samuel, 1994)。因此,歷史地景的觀光在教育方面有一定的潛力。

第二,歷史地景的意義是多重的:不同人對於保存對象的意義有不同的詮釋與解讀,而這些詮釋與解讀的協商本身就是一個政治過程。從這個觀點來看,歷史地景的保存也可以是弱勢社區居民爭取他們文化認同與社會空間的政治策略。正如Dolores Hayden1995: 9)所主張,「地方的力量 — 日常地景培養市民公共記憶、以共享領域的形式來圍繞共享時間的力量」對於勞工階級、少數民族、甚至是婦女的歷史書寫都非常重要。「身份認同與記憶是密切相關的:我們的個人記憶…與集體記憶或社會記憶乃是和我們的家族史、鄰里史、工作同儕史以及族裔社群史相互關聯在一起的。而都市地景就是這些社會記憶的貯藏室」(同前)。

然而,要串聯歷史保存與被遺忘了的弱勢團體歷史,我們就必須將整個都市文化地景視為都市公共史(public history)的一個重要組成,同時以創新的方式來詮釋它,使得日常的地景成為城市生活史的一部份(Hayden, 1995: 11)。這也就是說,除了與重大事件或重要人物有關之場所的保存之外,日常生活公共場所的保存也是歷史保存工作未來推展的重點。以下本文以兩個例子來說明歷史地景作為觀光的對象如何能和在地社區的需求給合。
第一個是迪化街的例子。迪化街曾在不同的歷史階段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包括了:舊商業中心(艋舺)旁邊的「新市鎮」、台灣與全球市場接駁的口岸、西方現代性的接收站、反殖民運動的基地、文化生產的公共空間、地方性的貨物批發中心、台北的都市邊緣等(請參考曾旭正,1997)。然而到了二十世紀的最後十年,在新的社會經濟條件下,迪化街的都市意義又面臨了一個重新轉變的過程。這個過程是悠關了迪化街是否應保存或是拆除。保存的倡議者視迪化街既有空間形式為建構台北市民文化認同的重要元素,反保存的地主則視迪化街的既有空間形式為地區發展的障礙。至於台北市政府則因為保存法令不周全以及官僚體系無彈性等因素,而持著一個曖昧的態度。然而經過了十年的長期拉距,三方終於找到了一個暫時的共識:對保存倡導者來說,只要不拆除現有的歷史性地景,任何再發展的形式都是可以接受的。對反保存的社區組織來說,只要現有的空間能夠成為地區再發展的助力,空間形式保存也是可以接受的。而對市政府來說,迪化街的保存則符合了台北建構城市形象的需求,因而在市政資源上全力配合,在1998年通過的「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區計劃」,使這個歷史地景的保存有了法定的基礎。

      第二個例子是最近仍處在爭議階段的新莊樂生療養院保存運動。有關樂生院存廢的爭議大約有四種不同的立場,第一個立場支持拆除,後三個立場則支持保存。第一個立場是建立在都市經濟成長與交通建設的效率上。由於樂生院已被規劃為捷運機廠的用地,因此必須被拆除。第二個是醫學史與醫學教育的立場。由於樂生院是不同於現代醫療空間的一個歷史性的見證,因此必須被保存。第三是建築學界的立場。他們認為樂生院是建構台灣建築文化主體性不可缺少的文化遺產,因此理當被保存。第四是人道主義的立場,這個立場認為院民有權利繼續在樂生院既有的空間中生活,是故樂生院應該被保存下來。

其實從觀光與社區結合的角度來看,找到一個同時滿足這四個立場的方案並非不可能的。例如保存運動者就曾提出一個以新莊區域發展為前提的方案[2]:在今天這個文化產業日漸重要的年代,新莊其實有很好的機會以地方文化產業為導向,從傳統工業區轉型為環境更好的文化觀光區。以目前的條件來看,新莊市大可以結合輔仁大學的學術資源與文化人口、五股的傢俱設計行業、再加上樂生療養院、以及其他的在地歷史文化古蹟,使得新莊成為一個另類的文化重鎮。而且這是一種以台灣本土醫療文化、尊重台灣人民人權為取向的前瞻視野。另外,由於樂生院的發展和台灣以及世界性的公衛史習習相關,因此可以以之為主題,發展成醫療文化園區,甚至可以請文建會向聯合國科教文組織申報為世界文化遺產。

正如前文所提及的,「都市地景就是社會記憶的貯藏室。然而大部份的人往往對這個貯藏室視而不見。迪化街和樂生院都是這種被忽視的記憶貯藏室,保存運動團體正是試圖挖掘這些記憶場所,從而使它們成為再現都市史的公共空間。迪化街在經過了十年的爭議與協商之後,得到了扮演當代台北經濟、文化與社會發展觸媒的機會;而樂生院是否能在大台北地區扮演迪化街類似的角色,則端看執政者是否有宏觀的視野,以及保存運動者是否能進一步在公共領域中建立社會大眾的共識。當代城市歷史與空間的發展方向,其實就掌握在我們的手中!


參考文獻

曾旭正,1997,〈那一大片綠地遺失了〉,《台北今瞑有點High》,台北:新新聞出版社。
Berman, Marshall. 1982. All that is Solid Melts into Air: The Experience of Modernity. New York: Simon and Schuster.
Boyer, M. Christine. 1994. The City of Collective Memory: Its Historical Imagery and Architecture Entertainments. Cambridge: MIT Press.
Castells, Manuel. 1977. The Urban Question. Cambridge: MIT Press.
Deutsche, Rosalyn. 1996. Evictions: Art and Spatial Politics. Cambridge: MIT Press.
Dubrow, Gale L. 1998. Feminist and Multicultural Perspectives on Preservation Planning. In Making the Invisible Visible: A Multicultural Planning History. Edited by L. Sandercock.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Hayden, Dolores. 1995. The Power of Place: Urban Landscapes as Public History. Cambridge: MIT Press.
MacCannell, Dean. 1989. The Tourist: A New Theory of the Leisure Class. New York: Schocken Books.
Samuel, Rahpael. 1994. Theatres of Memory. New York: Verso.
Urry, John. 1990. The Tourist Gaze: Leisure and Travel in Contemporary Societies. Newbury Park: Sage Publications.
Zukin, Sharon. 1995. The Cultures of Cities. Cambridge: Blackwell.




[1]在此,歷史地景一詞所指涉的乃是呈現在都市開放空間中的歷史性營建環境(built environment),包括了舊建築的外觀、老街街道空間、傳統聚落之建築形式與公共空間、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紀念空間等等。
[2] 這個構想是由作者與參與保存運動的學生與學者共同討論出來的,並由作者具名,在2004630日的中國時報時論廣場版以「救樂生,興文化」的標題刊出。

2 則留言:

  1.   - 則端看執政者是否有宏觀的視野 -

    文化空間的維繫、修復乃至於保存,
    到底是誰的使命?任務?責任?
    公部門不可能做媒還要包生。
    當民眾,使用者,無意去延續某一種文化形式之際,
    公部們又能如何?
    民法的私有財產概念,
    過渡的逾越分際,
    也會遭來另一群人的議論紛紛。
    政府無法教育民眾自覺或感受文化的驕傲,
    它是民眾在某中氛圍中的自覺與自發。
    從最近大林的舊戲院拯救行動經驗裡來看,
    公部門是無從著力的。

    我是這樣以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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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朱老師,您說得很有道理。我也覺得私有地和公有地的截然二分,是問題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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